3月1日,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同步实施,“条例”“办法”齐登场,给广大创业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为吃透政策用好办法,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近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举办专题培训会,与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山区税务局跨部门紧密对接新规落地举措,及时组织审批人员、各市场监管所审批领导及窗口受理人员,积极学习《条例》《办法》和市局下发指导意见培训视频,提高受理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
该局经济类审批科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是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相比过去,最大变化是在企业注册登记时,住所登记由登记审批制改为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填报一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产证等场所证明材料。
同时,《办法》适应平台经济发展需求,打破实体场所登记限制,允许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要高度重视《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细各项举措落实,进一步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合理限制,减少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关切,推动条例发挥更大效能。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肖满(通讯员 叶珺)
美编丨张锦涛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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