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疫后重振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多措并举,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常态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该院为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建立了庭前发送出庭公告、每月向区司法局及上级法院报送出庭应诉情况、年底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进行考核评分等工作机制。近年来,在区司法局的支持及全区各行政机关的配合下,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实现常态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年均保持在90%以上。部分行政机关“一把手”更是积极带头出庭,“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得到扭转,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程序的监督,针对您拨打110反映小区遛狗未牵绳的问题,我们及时与物业沟通,加大普法宣传,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在参加完庭审后与案件原告深入沟通,并要求辖区民警主动与原告交朋友,解心结。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主要负责人来到法院庭审前就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有什么困难您说,我们在工作中有疏漏和不到位的地方,今天我来开庭就是解开误会、解决问题。”该局当庭与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及时将房屋款项支付到位,避免当事人诉累,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加强诉中调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审判工作理念,该院在行政案件的办理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向被诉行政机关指出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建议行政机关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或者从维护行政关系稳定、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使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切实回应当事人或民营企业的诉求。2021年经该院协调实质性化解而撤诉案件33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调解结果合法、合理、合情,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让企业对投入我区经济建设更加具有信心和动力。
“非常感谢洪山法院在我们家房屋被拆的案子里做的协调工作,这么多年了终于解决了压在心里的问题。”一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在与行政机关达成赔偿协议后如是说,并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因为疫情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不是不想给员工发工资,只是希望暂缓几天,款项一到位马上给员工发放,也请法院帮忙协调,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加处罚金方面予以减免。”某民营企业法人在该院与行政机关的积极协调下,顺利结清了员工工资,也减免了相应加处罚金,开启企业新生。
府院深度联动 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该院认真落实“治未病”的要求,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一是健全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坚持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沟通平台,建立日常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为妥善处理纠纷提供有利的信息资源,合力预防萌芽中的纠纷,化解诉讼中的矛盾;二是深入开展行政审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的司法三进活动,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以及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分析研判,针对部分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机关、企业、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指导化解纠纷,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合力;三是坚持以案说法。邀请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旁听示范庭审,通过专家点评庭审、判后答疑、发布权威典型案例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为全阶段预防及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提供良好法治基础;四是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依法监督和纠正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守约践诺意识,保护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切实实体现在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项实际工作中,用法治护航企业和疫后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邓洲(通讯员 肖格格 高禛)
美编丨张锦涛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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