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实施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
《办法》的施行,由现行的登记审批制改为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只需填报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申请人负担大幅减轻,便利度大幅提升。
《办法》的施行,大力拓展“一址多照”登记使用范围,将集群登记放宽到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运营管理单位、“三所”(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并增加工位号登记形式,进一步释放和利用有限的场所资源,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需要。
最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还开展了“春风行动”,文青姐姐倾听企业心声。为在汉大学生创业、返乡创业和外来投资创业发展提供便利高效“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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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可以扫下面二维码查看: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肖满
来源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美编丨张锦涛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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