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洪山法院充分展现司法担当,将服务市场主体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针对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案件建立了“绿色通道”。近日,该院执行局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办结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案。
股东行使知情权屡屡受阻
孙某系湖北某水务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于2017年注册成立后由员工张某经营管理,但股东孙某发现张某开始隐瞒公司业务收入、财务账目等,向公司、张某寄送《查账申请》后未收到回应,遂向洪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湖北某水务有限公司一个月内提供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供股东孙某查阅、复制。该公司上诉后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配合股东孙某行使股东知情权,孙某遂向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预处罚通知彰显执行温度
洪山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向被执行人湖北某水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退回。案件承办人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联系沟通,核实该公司的办公地点、经营状况、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后,通过电话敦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反复释明拒不执行判决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通知张某于3月10日到法院商谈履行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执行惩戒措施加重该公司的经营负担,经执行局审批,承办人当场向该公司送达了一份《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前如实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股东顺利查账当场申请结案
3月17日上午,该公司负责人带着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按约定时间来到执行局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看到桌子上整齐摆放的公司账目等材料,股东孙某感到十分意外,没想到公司会如此配合,几年来遭遇障碍重重没能查到的账目就在眼前了。执行局为孙某提供了纸笔,便于其对只能查阅的材料内容进行摘抄记录。经过两个小时的查阅、记录、拍照,孙某的股东知情权顺利兑现,当场向承办人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该公司也立即向洪山法院支付了执行费。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能够平衡公司、控股股东及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洪山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导向,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以预处罚通知代替正式处罚决定,体现了执行措施的温度,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邓洲(通讯员 高禛)
美编丨张锦涛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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