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商”事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施行啦! 想知道都有哪些变化吗?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歇业制度,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应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的处理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相关信息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条例》第4-7条对市场主体登记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具体内容可以点击下面网址查看: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8/26/content_5633542.htm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记者丨肖满

美编丨汪子楚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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