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拟施行 洪山区专题培训打好“提前量”


2月16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召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学习培训会,对照已实施的条例,开展学习培训,提前掌握《新条例》精神,为条例的全面推行做足知识储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更便利的服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将商事制度改革成熟举措法律化,其意义不亚于一部商事登记领域的《民法典》。该条例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认为

对比目前实施的商事登记相关条例,《新条例》从多方面体现了“新”。一是简易注销程序更优化。包括材料要求、注销程序,公告时间都比原来更简化快捷,方便了市场主体便捷有序退出。二是首设歇业制度。给予了市场主体营业自主权,降低了经营维持成本,人性化、创新性应对市场主体登记需求。三是撤销虚假登记制度化。及时撤销情况属实的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市场主体,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严肃了登记秩序。四是推行主动监管。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风险状况为标准实施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了监管效率,保障了监管公正性。

“收件窗口是服务市场主体的第一窗口,也是审核把关的第一道关口,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洪山区市场环境氛围好坏。”参会人员一致表示,只有积极学习,对新政策新法规烂熟于心才能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洪山区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肖满(通讯员 田舒敏 刘琴)

美编丨汪子楚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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