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现场发生火灾,一定是吸毒人员放的吗?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由谁来维护呢?洪山区的冯某就是这样一名犯罪嫌疑人,因家中条件实在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辩护,其家属向社区律师求助。获悉冯某案件后,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刻指派了经验丰富的主任律师赵萍提供法律援助。
01
赵萍到看守所会见冯某沟通案情时了解到,冯某曾有盗窃史、吸毒史。此次他伙同吴某因盗窃被抓捕时,室内燃起一阵大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民警勘察时发现地面曾被泼洒了汽油,怀疑是有人故意放火。因此公安机关除指控冯某原罪行以外,还指控其犯了放火罪。在与赵萍沟通的过程中,冯某对其他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始终否认放火,直呼自己是冤枉的。但是同案犯吴某的证词和现场查获到冯某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都把嫌疑指向了冯某。既然已经承认了盗窃、吸毒,没理由不承认放火,赵萍心下存疑,没准火真不是冯某放的?
02
为保障冯某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通过阅卷、前往放火现场调查、反复模拟点火实验和查阅科学视频,赵萍发现了之前忽略的细节:若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手一定会受伤,但冯某双手并无伤痕;案发时,两人均在抽烟,可能是抽烟的火星造成的火灾。种种证据表明冯某所言极可能为真,他并未放火。
03
审判时,赵萍抓住这点进行质询,同案犯吴某承认之前自己为减轻罪行,谎称火是冯某点燃的,两人虽在现场泼洒了汽油,但并未实施放火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赵萍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冯某故意放火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放火罪,冯某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该案中
冯某虽是犯罪嫌疑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援机构也应提供援助。近年来,洪山区法援中心参与认罪认罚案件661件,为288名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刑事辩护,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邓洲(通讯员 刘平安)
美编丨汪子楚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洪山大学之城
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
微信公众号ID :hsdxzc
请输入验证码